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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《屠夫十字镇》-那个写出完美小说的男人
读完《斯通纳》之后,我接着读了“那个写出完美小说的男人”的第二本书《屠夫十字镇》,本来打算接下来读第三本获得国家图书奖的《奥古斯都》,可是微信读书没有资源,晚点要想点其他办法找一找了。
一口气读完《屠夫十字镇》,有一种淋漓尽致的畅快!相比较《斯通纳》的阴郁晦涩,《屠夫十字镇》要简洁精彩的多。如果不是提前得知,很难想象这两本书是出自同一作者之手,两本书的故事内容也相差极远。
《斯通纳》讲的是大学教授的故事,《屠夫十字镇》讲的则是美国西部屠杀野牛的故事。虽然内容相差甚远,可是从《屠夫十字镇》的文笔中,还是能找到《斯通纳》中的影子。
与《斯通纳》的温文儒雅相比,《屠夫十字镇》是西部,狂野,跟荒野求生一样,想要脱离原来安逸舒适的生活,寻找另一种可能,但最后什么也没找到,前途依然茫茫,路在继续,心也跟随。
《屠夫十字镇》的故事也极为简单。讲述了一个刚刚继承叔叔遗产的年轻人-安德鲁斯,来到美国西部的大草原,通过参与猎杀野牛,获取野牛皮的故事,从而在其中找寻自我的故事。故事虽然简单,但内容极其活泼生动,精彩绝伦!其中的过程和结果,也耐人深思。
本书有将近一半的内容都是在去捕杀野牛的路上。说来好笑,刚开始读的时候让我有一种去“朝圣”的既视感,而在途中的大部分时间也让我想起了电影《冈仁波齐》。
旅途的艰辛与旷野的壮丽相映生辉。
一望无际的大草原,雄伟美丽,令人心旷神怡,然而也充斥着危险。满眼的碧绿与毫无标志性的草原,也让人迷失自我。持续不断地骑马奔驰,让人渐渐感受不到前进的方向,大自然像一副美丽的画卷,随着平原的高低起伏,这幅画卷也在来回的起伏变幻。而自己则像是静止不动地躺在这幅画上,感受着画卷的伸展起伏。
而长时间马背上的骑行,臀部和大腿持续不断地颠簸厮磨,渐渐从不舒服到疼痛,从剧烈疼痛、骨头和皮肤像是被千百根针扎般的痛苦,再到慢慢地麻木,没有了感觉。
在旷野长期地赶路,也会面临找不到水源的困苦。从口渴舌燥到极度失水,从嘴唇皲裂、满是血丝到精神萎靡、神情恍惚,在即近崩溃的情况下,突然找的水源的心情,该会有多么的畅快呀!然而在绝处逢生之时依旧暗藏危机,身下的牛马牲畜,对水源的感知也同样灵敏,它们也会失心疯般地冲向水源,你一定要留意小命呦~
到达山谷之后的捕猎生活,让我想到了《荒野求生》的贝爷。搭建临时的棚屋遮风避雨,无时无刻保持火苗的旺盛,以及在荒野中捕杀猎物,求得生存。
然而他们的捕猎,不只为了生存,更是为了生计。五千头野牛的猎杀,只有他们四个人完成,长达一个月的时间。一人拿猎枪射杀野牛,两个人剥皮,另一个人生火做饭打理杂事。
我难以想象,持续不断地杀生,不眠不休地剥皮,是种怎样的心情。更加难以想象,将近五千头野牛的尸体,躺满整个空旷的山谷。我想是秋季整片枯黄色的画卷,上面大片大片的黑色墨迹,走近一些,遍地都是巨大的剥了皮的野牛的尸体,苍蝇嗡嗡,蛆虫满满,恶臭冲鼻刺眼,该是多么震撼的画面。
仅仅为了牛皮,为了那么点皮革,无数无辜的野生动物惨遭近乎灭绝的猎杀。这样涂炭生灵,不仅让我想到了战争,主角在即将离开“战场”的时候,内心感觉有“什么东西”遗留在了这里。
这让我想起了《斯通纳》中对战争的描述:
一场战争不仅仅屠杀掉几千或者几万年轻人。它还屠戮掉一个民族心中的某种东西,这种东西永远不会失而复得。如果一个民族经历了太多的战争,很快,剩下的就全都是残暴者了,动物,那些我们——你和我以及其他像我们这样的人——在这种污秽中培养出的动物。
我想这大概就是失掉的东西——人性。
他们也为此经受了痛苦折磨。先是为了将最后的一小部分野牛捕杀干净,而错过了离开山谷的最佳时机,冬季来临,大雪封山。他们几乎快要被冻死,仅靠着野牛皮的包裹,三天不吃不喝,勉强撑了过去。接着长达六个月的冬季,他们只能麻木而空虚中度过,无所事事地躲在棚屋之中,漫天的白色刺伤双眼,他们寸步难行。
勉强挨到了春季,他们兴致勃勃地满载而归。金钱财富,柔软的床垫,可口的食物,女人与烈酒,尤其是熟悉的家乡带来的自由,都令他们兴奋异常。然而秋季干涸的河流,因春天的到来而变得湍急,同伴被流木击中,和满车的牛皮一块被急流冲走,马车四分五裂,同伴凶多吉少,他们失去了这一切,用生命和血汗换来的收获。
回到屠夫小镇,十个月的变化天翻地覆,所有的一切物是人非。牛皮由于供过于求,成了堆积如山的废品,主角则在一番怅然若失中踏上了新的旅途。
主角从一开始选择远离都市,在旷野的大自然中找寻自我。作者约翰·威廉斯在这本小说里解构了自然崇拜和超验主义,同时也讲一个屠龙少年没有变成恶龙的故事。安德鲁斯没有寻找到想象中的自由、美好、希望和活力,但是并没有因此沉沦,或许根本就没有什么永恒的自我,唯有不被追求本身所累、所麻木和异化的自我,唯有不忘初心,累积经验负重前行。
二、一首关于成长的寓言诗——《屠夫十字镇》
从《斯通纳》到《屠夫十字镇》,读者的视野由学院生活延伸到西部旷野,你会发现作家约翰·威廉斯总有意无意地踩在小说分类的边缘,轻率的读者很容易给他的作品贴上类型标签。他一生写过三部优秀小说,有人认为每一部都有特定类型——西部小说《屠夫十字镇》(1960)、学术小说《斯通纳》(1965)、历史小说《奥古斯都》(1972)。但事实不止于此。 优秀作品从来自成一格,天生具有反标签的生命力,拒绝被归类到任何一种类型小说中。 她往往是一则具有丰富、饱满的象征含义的寓言,寓示着宇宙对人类最古老的敌意。
约翰·威廉斯曾对学习写作的研究生说:“作家是教不会的,你得自己找到写作的窍门。”随后,摞了有一个人高的一堆书给学生仔细研读,书单里有亨利·詹姆斯的《黛西·米勒》《一位女士的画像》、伊迪丝·华顿的《欢乐之家》《纯真年代》等。他受经典文学的深刻熏陶不言而喻,也继承了他们的优秀品质,下笔后作品便不凡。
古往今来的优秀作品,史诗、小说、戏剧、诗歌表达形式各异,主题更是绿肥红瘦各有不同,有的是参天大树——《神曲》、《伊利亚特》、《失乐园》,既庇荫无数后来的文学作品,又深刻影响人类对宇宙、历史的宏大认知,另一些则是林间小树——《哈克贝利·费恩历险记》《道林格雷的画像》,好比涓涓细流,无关重大宏旨,却孜孜不倦地探索人的内心,实现对自我的认知。《屠夫十字镇》属于第二种,全然具备优秀作品的两个特征:“骨骼清晰、枝叶繁茂”。结构、节奏、语言、主题、人物塑造——你几乎挑不出约翰·威廉斯小说中任何一点大的毛病。
《屠夫十字镇》的骨骼脉络简单又清晰:“如果有一个哈佛来的满脑子爱默生主义的年轻人,在西部看到了真正的自然,他身上会发生什么呢?这就是这本小说(即《屠夫十字镇》)的出发点。”作者如是说。在猎人米勒、剥皮好手施奈德和查理·霍格帮助下,哈佛学生安德鲁斯终于如愿踏入旷野,四人从屠夫十字镇出发,一路向西经过草原进入科罗拉多山区狩猎野牛,却遭遇大雪封山。来年春天,他们满载而归,却在途中被洪水冲走所有的野牛皮,也失去了同伴施奈德。这仅仅是一个刚搭好的小说结构,既平稳又能承重,极具“骨感”。
朱光潜先生说:“第一流小说家不尽是会讲故事的人,第一流小说中的故事大半像枯树搭成的花架,用处只在撑扶住一园锦绣灿烂、生气蓬勃的葛藤花卉。这些故事以外的东西就是小说中的诗。读小说只见到故事而没有见到它的诗,就像看到花架而忘记花架上的花。” 那么,接下来要做的便是不断地往上添枝加叶,将细节和主题完美地融入作品,才能愉悦读者的感官、表达作者写这部书的意图。这就是作品丰满的“肉感”。
说到细节,威廉斯的场景描写充满画面感:“他们在一眼不大的泉水旁搭起了营帐。在落日的残阳中,泉水熠熠生辉。涓涓细流流经平滑的石块,流进山底的一个小池里,小池满溢出来,又变成一条狭窄的小溪,隐没在山谷茂密的草丛中。”如此这般的优美文字散落书中各处,你可以联想到托尔斯泰高加索山脉系列作品,又或忆起李安电影中光与影之间的冷峻抒情: 《喜宴》中父母亲来到美国找伟同,在后院午后光影温婉交错,晒在他们身上,静谧又温暖;《断背上》里恩尼斯望着远处的杰克骑马在山腰上,阳光铺洒在那里,电影也不告诉观众是什么意思,让画面展现在你面前。叙事并无大波大浪的转折,众多细节含蓄地表达一种情愫,却浑然间铸就了满满的抒情。
当然,导演或作者精心地布置这些细节并不是毫无目的,也不仅是愉悦观众和读者的感官。有人会问,难道它还暗示着什么吗?它绝对暗示着什么,整个故事更是象征着什么。这一切,取决于你读懂了什么。小说的骨架和细节、“枯树搭成的花架”和“一园锦绣灿烂、生气蓬勃的葛藤花卉”都是奔着创作者的主题去的,全是为了实现创作这部作品的意图。 有人仅仅把《屠夫十字镇》当做充满失败色彩的西部小说,但我认为她更深一层,或深得多,是一首具有丰富象征含义的寓言诗。她确实也值得如此深入地被解读。
托马斯·福斯特在《如何读一本文学书》(台译《教你读懂文学的27堂课》)中提出惊人的言论:“每一次旅程都是追寻(当然凡是都有例外)。”
隐去细节性的描写,再现小说骨架,你会发现很多文学作品的主题和本质是相通的:一位少年骑士踏上凶险的旅途,经历艰难险阻去追寻传说中的“圣杯”,最后发现世界上根本不存在“圣杯”。换另外一种写法:初出茅庐的霍比特人踏上护送魔戒的艰难路途,与戒灵、与自我心魔斗智斗勇,终于将魔戒送到魔都熔岩销毁。再换一种写法:一位哈佛学生踏入自身不熟悉的旷野,经历烈日、饥渴、暴风雪等艰难险阻去往科罗拉多山区猎野牛,终于满载而归,不幸满车的野牛皮却被河水冲得一干二净。这就是托马斯·福斯特所说的“追寻小说”。
为什么要把去目的地的原因分为“声称的”和“真正的”?因为安德鲁斯也不知道自己要真正追寻什么。当然,去科罗拉多山区狩猎野牛,这是书里说得最直白的、最表面的。再进一层,安德鲁斯向往旷野,想更进一步接触传说中的西部大自然。“他想对麦克唐纳先生说些什么呢?那是一种感觉,一种不得不说的冲动。但不管说什么,他知道那不过是他苦苦追寻的旷野的代名词。”如果仅仅如此,那约翰·威廉斯就不是约翰·威廉斯了。安德鲁斯苦苦追寻的,是自我。
作者一步一步告诉我们,这是一部青年成长史,主人公经历着挑战和考验,他的一切苦难和领悟都有象征含义。整部小说都在写安德鲁斯成长、蜕变、磨难、洗礼、重生,不断在写他的劫后余生。启程前,女人弗朗辛对他说:“我喜欢你的柔软,趁你现在还柔软的时候……是,你会回来的,但你会判若两人。你将不会再那么年轻,你会和其他人一样。风和太阳让你的容颜变得粗糙,你的手将不再柔软。” 双手和屁股因长时间骑马的缘故,起泡、起茧、蜕茧,然后麻木不再感觉到疼痛;之一次剥野牛皮,他淹没在满肚子牛肠中导致全身是血,然后跳入河水中冲洗全身;暴风雪来临,为了活命的他躲在野牛皮制成的保护壳中,被掩埋在漫山遍野雪层底下几天几夜,最后破雪而出。从象征意义的角度看,他经历了血、水、雪的洗礼,洗尽身上的幼茧,从蚕蛹中“浴火重生”,最终实现自我。这就是“凤凰涅槃”的全部过程。像《斯通纳》一样,这是一部讲述自我实现的寓言。
自我实现,是在自然或宇宙中不断找寻、确定自身存在的过程。站稳了自己的位置,你才能看懂外界世界。人类是如何找寻自己的存在呢?你必须透过外物反观自身。因此,人们照镜子,可以知晓自己模样的美与丑;信徒通过宗教信仰,认识人类的渺小;年轻人选择远行,走出去看外面的世界。那么,我们的安德鲁斯实现自我认知后,到底明白了什么?
经过二十个世纪的人类变迁,古希腊悲剧《俄狄浦斯王》仍历久弥新,时刻引起读者强烈的共鸣感。相反,阿里斯托芬喜剧中政治讽刺的内容如不加以注释,根本读不明白,即使勉强理解注释的内容,对剧作家传达的思想亦甚觉遥远。在中国民间传说中,同样是牛郎织女、白蛇传说、孟姜女哭长城、梁山伯与祝英台这些悲壮的故事流传最为广远。那么,为什么悲剧总比喜剧流传更久远?因为悲剧探讨的内容往往是人类生存的最本质处境:在命运面前,人类灵魂深处不可抵抗的无能为力。
《俄狄浦斯》有一种强烈的宿命感,主人公俄狄浦斯无论做多少努力,都避免不了“杀父娶母”的下场。同样,从安德鲁斯开始策划西部之行起,读者都在等待着他的失败。失败的方式多种多样,作者选择了让它空欢喜之后落得打水漂。这就是“宇宙或命运对人类最古老的敌意”。
自负的人类跃跃欲试,企图要改变什么,宇宙始终气定神闲地伫立在渺小的人类面前,乐此不彼地消除你的一切“有为”,反正就是不遂你的意。文中有个场景非常耐人寻味:在猎人米勒执意要宰杀殆尽山谷中最后一群野牛时,他们发起了进攻,然后暴风雪忽至,将山谷肆意掩埋。这让人联想到诗歌的写法:诗人习惯把同列的东西、事物和道理并列,以期达到同样甚至加强的效果。在人类妄想自己能主宰他人世界的生死时,造物主信手一翻将他们全部置于濒死的边缘。在原文中,有人反问安德鲁斯:“看看米勒,他对这片土地了如指掌,并且坚信自己的想法都是正确的,到头来又有什么用呢?还有查理·霍格带着他的《圣经》和威士忌。那些东西能让你们的冬天好过些了吗?或者挽救了你们的牛皮了吗?还有施奈德,他是叫这个名字吗?即便名字也不是他的。他离开这个世界时,名字也不能带走。”
又或者,造物主根本未曾意识到人类的存在,放任你的存在,无意识地忽视你。但人类自古以来便把地球当做宇宙中心,自然本能地抵赖如此残酷的古老教训。这位青年安德鲁斯亦不例外:“……看到野牛先前还是高傲、尊贵、充满尊严的模样,突然间便成了僵硬的任人摆布的一堆死肉。野牛原来的形象被剥夺,或者他想象中的野牛的形象被剥夺后,古怪嘲弄地在他面前晃来晃去。他异常震惊,感到恶心并逃离。”由野牛被任意残害的命运和此后种种遭遇,他联想到自身不可抵抗的无能为力,一直流连于女人弗朗辛的床榻。
“人生最痛苦的是梦醒了无路可走。做梦的人是幸福的;倘没有看出可以走的路,最要紧的是不要去惊醒他。”如果安德鲁斯尚未踏上追寻自我的旅程,仍是那个生活在都市幻象之中的懵懂青年,那他尽可以躲在人类文明的废墟中建构电影梦、音乐梦、学术梦。可他醒了,坚决地选择戳破生存的幻象,直面人在世间的无能为力。
因此,他毅然决然地重新走向暴烈的旷野,拥抱自然的真实存在。 他留给了世人一首关于自我实现、认识宇宙与命运的成长寓言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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